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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所

发布时间:

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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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0

微生物检验所(微生物研究所)  (简称:微生物所)
工作职责

(一)承担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原识别和溯源分析;

(二)承担鼠疫等自然疫源性疾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霍乱等肠道传染病、乙脑等虫媒传播疾病病原学监测与分析;

(三)承担脊灰等免疫针对性疾病与人群健康指标检测与分析;

(四)负责健康危害因素微生物检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饮用水监测、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场所监测等微生物检验任务;

(五)承担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药械、一次性卫生用品、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学校等场所微生物检验;医院消毒效果监测的微生物检测工作;

(六)承担病原微生物深入研究,包括生物学特性、耐药性、致病性、遗传与变异、分子流行病学等;参与微生物实验新技术新方法研制和相关标准制修订;

(七)负责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网络或专业实验室建设管理,包括脊灰、麻疹、流感、乙脑、手足口、腹泻病毒、国家致病菌识别(含PulseNet)、食源性疾病溯源(TraNet)、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西南区域中心等实验室;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疾控机构微生物实验室检测工作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考核;

(九)承担市县级疾控机构送检菌毒株和标本复核鉴定;负责专业领域重要菌毒种和标本资源保存与管理;

(十)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小蓉         联系电话:028 85589083

联系电话

028-85580303

周一至周五 9:00-17:00